关于工伤员工的损伤鉴定流程,若需要经历长达两个月之久的住院期则未必一定能够进行伤残鉴定,这并非是由住院时长所决定的。
依据中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当伤者伤势稳定且持续存在肢体或生理机能残障,或者职工自认其劳动能力受到了该伤情的严重伤害后,才有资格启动伤残鉴定项目。
然而,何谓“病情稳定”并未在法律中设定固定的期限规定,而需视每位受伤员工的具体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