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劳动者已持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便满足了与用人单位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要求。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的第二年开始若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视作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此类情形,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从用工之日算起一整年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劳动者所享有的追索权仅有一年的有效期。
在实践中,无论是仲裁机构还是法院,往往会因为超过时效而拒绝受理此类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