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其本人及其法律规定的代理人应首先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后,由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定被取保候审者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与资格。
当经过严谨的审查程序,被取保候审者符合条件之后,须报请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领导、检察院的检察官或是人民法院的院长予以书面批准,同时签发正式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还需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是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