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乃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所确立的刑事犯罪类型,其具体罪责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倘若行为人明知所售商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情况仍进行销售,且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便构成了此项罪名。
根据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若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应予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首先,销售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其次,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已经达到了人民币十五万元以上;
最后,虽然销售额未满人民币五万元,但是已销售金额加上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总计已经超过了人民币十五万元。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