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手术涵盖了多个环节,如取出或安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以及施行绝育与复通技术等。
为了开展此项服务,并在此过程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话,需向社保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首先,待相关机构出示单位介绍信;
其次,需附上女性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相应的18位社会保障号码);
接着,提交相关的医疗费用清单及手术费用收款凭证的原始文件;
另外,请务必提供手术证明或者休息条的原始副本;
最后,建议提供治疗档案的复印件。《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