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永久性建筑物所依赖之土地归集体所有,而不隶属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机构。
因此,此类土地上所建房产(即常说的宅基地)的所有权亦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进行传承。
然而,被继承人的房屋是可以随同其遗骸共同作为遗产由后代进行继承的。
按照房地产法的相关原则,房屋及其属地下的宅基地权益将全部归属继承人,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无法单一的被继承的。
另外,对于非本乡本土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城市居民在内),如果他们因为继承房产而需要使用宅基地,那么在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也是可以办理确权登记的;
在不动产权登记薄以及证书的附属字段中,需备注注明此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本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据此可见,虽然城市户口的子女没有直接的宅基地权益,但是他们仍然有可能通过继承住宅来获得其相应的使用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