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若请修小产假达15日之久,贵司却将其扣为事假并以此扣款,实属不当举措。
该行为堪称为剥夺劳动者薪资权益的行为。
鉴于流产假期内,用人单位有义务依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全额薪水给劳动者。
依循相关法规,对于已参保生育险的女职工,其发生的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
而对于尚未加入生育保险体系的工作者,该责任将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