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实施了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且已构成犯罪事实时,本罪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然而,若犯罪行为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造成了特别重大的利益损失,那就需要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简单来说就是在判决、裁定的执行过程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没有依法履行诉讼保全措施和法定执行职责,从而导致了当事人或他人重大利益受损失的违法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