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如下基本要求者将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
首先,必须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合法注册成立的单位作为犯罪的主体,这能够反映这些嫌疑人或被告拥有组织或发起这类犯罪活动的能力或者动机。
其次,犯罪行为所指向的客体主要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以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重要业务的安全性。
再次,犯罪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实施相关行为,而非过失或者意外。
最后,犯罪行为人在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必须采用了欺骗性的手段来获取贷款,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对社会经济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