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规框架内并未明确提出“教唆罪”这一概念,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被认定为教唆犯罪的情形。
若有人故意引诱、怂恿他人触犯刑法,那么依据其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及所起的作用进行相应的惩处;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行为人以各种手段诱使年龄尚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青少年犯法,则应当予以从严处理。
所谓教唆犯罪者,即是通过各种途径把自身的犯罪意图强行灌输到原本无犯罪意愿的个体身上,导致后者按照所述情意形成犯罪行为的人。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