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劳动者与雇主就工伤保险待遇问题达成了具有现实意义的协议并得到切实履行时,人民法院应当在原则上对这份有效协议予以承认。
然而,如果劳动者辩称协议所约定的标准明显低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应标准,并且据此要求雇主按法定标准进行补足的话,人民法院应当向其明确指出,对于协议的有效性,他需要通过另案诉讼来寻求法律救济。
面对劳动争议事件,劳动者既有权选择与雇主进行平等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同时还有权委托工会或相关专家学者等第三方组织介入协调,共同与雇主会商,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