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遇到拖欠工资之情形,员工则可遵循以下方式进行维权追索薪资:
1.向劳动监察大队提出申诉举报。
若用人单位违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员工应得的薪酬长时间拖欠或未足额支付,那么员工有权向所在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劳动行政部门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2.寻求劳动仲裁保护。
如在劳资关系中产生纠纷,且各方均无法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或者在达成和解协议后依然未能信守承诺;
或者经过调解但未能达成有效的调解结果,之后又拒绝继续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相关人士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并接受其公正裁决。
仲裁结果若不能满足申诉人,进而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上诉至法院。
3.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员工手头持有欠据时,可以按照身份证、户口簿、欠据、起诉状以及副本等文件格式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如果判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所拖欠的款项,但是用人单位始终不予履行的话,员工可在自判决书中所规定给付期限期满后,在两年内再次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用人单位拖欠或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员工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向用人单位属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对此应该依法签发支付令以确保款项得到及时支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