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
双方在平等、自愿且彼此信任的前提条件下,通过充满善意的对话以及相互包容的态度,深入探讨并最终达成共识,通过和解协议的形式来妥善处理纠纷。
2.通过调解手段加以解决。
在公平、自由且遵循法律的基准上,积极推动各方当事人自主地达成协议,以此实现纠纷的顺利化解。
3.在经过反复尝试以上两种方法仍未能有效解决问题时,当事人可选择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发起诉讼,届时将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