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补偿款能否被视为遗产进行继承的洽谈关键点在于:
若能明确证明该款项确系在婚姻关系持续存续期间所得之个人收益,则应将其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唯有在这一前提下,其中所蕴含的个人权益部分方有资格作为遗产进行传承。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遗产乃指自然人在离世之际所遗留下来的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过程中,个人所获取的收入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而在这一共有的财产之中,仅有属于个人的那一部分才能被视为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