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之一方当事人离世后,其所产生的法律影响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首先,对于那些具有明显人身属性的合同,譬如劳动雇佣或婚姻关系等,它们将自动失去效力;
其次,如果合同由其继承人继承,那么合同本身仍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新继任的当事人也应依据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在此过程中,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司法条款做出了明确规范。
具体来说,根据该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若委托人离世、合同终止,或者受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终止,则委托合同亦随之终止;
然而,若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或者考虑到委托事务的特殊性质不宜终止,则此种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则。
此外,根据第九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若由于委托人离世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而导致委托合同终止将会对委托人造成实质性损失,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接手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仍需继续负责处理委托事务。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五条
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