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问题,法律上设定了三年的期限。
在此期间,当事人可通过向有关法院提出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意识到或者应当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时,同时也是责任方的确定之日开始计算。
另外,在进行任何诉讼行为之前,当事人必须在满足法定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之下,按照法定时限及时提出诉讼申请,这样才能确保诉讼具有真正实质性的效力,并且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