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因实施卖淫或嫖娼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具体而言,此类违法者将面临10日以上但不超过15日的拘留处罚,同时还可能伴随有最高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若情节相对轻微,则仅需接受5日以下的拘留或缴纳最低500元人民币的罚款即可。
另外,若有人在公开场合拉客招嫖,也将面临相同的处罚标准,即5日以下的拘留或500元以下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处罚》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