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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的步骤

民事诉讼程序的步骤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5-13 18:15:26 已帮助11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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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的步骤
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须辨识与评估自身具有所有权或管辖权的法域法院;
其次,需精心筛选出正确且明确的被告资格;
接下来,需向各地方之人民法院递送起状书,同时依照被告的数量要求提交相应份数的起诉状副本;
最后,人民法院应于立案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处,而被告也应在收到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提交答辩状等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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