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试用期期间主动辞去工作岗位者需提前通知,根据现行相关立法规定,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并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用人方,履行三日完毕之后方可正式离任。
然而,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及时且充足地发放工资款项;
或存在其内部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从而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情形;
又或是未依照雇佣合同所承诺的条款提供劳动保护措施或是工作环境,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辞呈无需提前通知,可即时离开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