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职工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保险请求,其需按照以下几个关键步骤展开:
首先,单位需要在工伤事故事件,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的30天内,依照法定程序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履行相应的手续;
其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对相关事实进行深入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做出最终的认定结论;
再次,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工伤认定之后,职工将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其伤残程度和劳动能力状况;
最后,职工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确诊患有职业病,且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条件时,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时限方可适当延长。《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