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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专家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聘请专家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4-27 18:20:10 已帮助13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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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专家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顾问与专家能否界定为劳动关系,此项事项应当依据其特殊情境进行分析。
在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认定标准中,首要条件便是劳动者双方需呈现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属性,然后要考量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了相应的劳动报酬,最后验证用人单位是否赋予了劳动者进行有偿工作的环境和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能确定双方之间是否确实构成了合法的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达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那么就可以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
首先,用人单位及其雇员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其次,用人单位须严格执行并贯彻其内部制定的各项劳动规范制度,这些规范制度需覆盖到每位劳动者,并且他们必须按照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要求去行事,核心理念就是劳动者参与了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工作;
另外,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成果应是用人单位业务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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