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员工在试用期间提出辞呈且未获得相应的薪资报酬,在与雇主进行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后,他们可寻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及支持。
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勒令违规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全额发放拖欠的工资,若逾期仍未支付,则应根据拖欠款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标准向员工追加赔偿。
对于决定受理的争议案件,劳动者亦有权利就其权益诉求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申诉状。
尽管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可能并非每位员工都能完全认同,但如有异议,员工同样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机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