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诉讼当事人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其婚姻关系,那么法院将首先启动对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的程序,旨在鼓励并推动当事双方共同展开以修复夫妻感情为核心的调解活动。
如若调解无果,则会转向以正式离婚为主要议题的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若能成功达成共识,将根据协商结果制定出相应的调解协议。
然而,若调解最终仍告失败,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