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所购汽车的全部或部分款项来自结婚后的收益,即便该车仅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仍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获得的财产,依照惯例应以公平公正为原则进行均等分割;
2.若车辆是由婚前储蓄全额支付购买,并登记于其个人的名下,则可划定为个人资产;
3.倘若用婚前积蓄购买的车辆,却以另一方配偶之名义登记,那么这辆车便可以归入共同财产范围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