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者违反应遵循的法律法规或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的约定而擅自解约,以致对雇主带来了财务损失,那么该劳动者应对雇主遭受的所有经费损失进行赔偿,这其中包含雇主向该劳动者支付的招聘与录取费用,以及雇主为了培养该劳动者在工作能力方面所投入的相关教育培训支出,更包括因劳动关系的结束而给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活动以及生产力带来的可统计计算损失,还有劳动合同中双方达成的任何形式的额外赔偿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