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为人因非法持有三支枪而去自首并且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则有可能会获得缓期执行的判决结果。
在这个情境下,针对被法院依法判处了短期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人,如果他们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那么便可以考虑向他们宣布缓期执行,当然,不适用于尚未达到十八岁年龄的未成年人和正在进行孕期的孕妇以及已经过了七十五岁高龄的老年人:
首先,所涉犯罪的情节必须相对较轻;
其次,必需有真心悔过的表现;
再次,他们不再存在对社会具有强烈潜在危害性的情况;
最后,必须保证宣告缓期执行不至于对其所在社区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