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定金两种责任方式,在法律上是不能并行适用的,这属于供选择的责任条款,故不得同时主张。
当诉求双方在诉讼过程中,既主张了违约金,又要求加以没收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时,法院对此种情形是不予认可的。
此外,若被告方出于自身意愿与原告达成协议,承诺支付因违约产生的相应损失,此举属于当事人自主处分其法律权益的行为,在相关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法院会予以准允。《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