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对于护士夜间工作做出专门规定。
事实上,中国现有的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并未就夜班环节设定特殊条款,仅明确了劳动者每天、每星期以及每个月的正常工作时间,同时赋予用人单位以内部经营管理需要为出发点,制定适当的工作及休息时间安排。
依照国内法律规定,企业若基于特殊生产需求无法遵循国家规定的工作与假期制度,经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后,可采纳其他符合实际情况的作息方法。
因此,护士的夜班制度正是由各医疗机构依据其自身特殊运营环境而确立的工作和休息方案。
鉴于医院业务运营的独特性,难以直接适应法定的工作与休息制度,因而只能由各个医院根据其自身的具体状况来确定一套合理且可行的工作和休息安排。
然而,医院在设定此种工作和休息安排时,仍须恪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