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禁止使用电力供应中断的形式对欠缴物业费的业户进行催收。
原因在于,业主是与供电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已经向供电公司支付了合法款项并享受到应有的电力供应服务,这可能归因于供电公司自身。
值得注意的是,供电作业理应由供电公司负责,物业企业并无此项权限。
此外,我国《民法典》对于在催收物业费过程中,物业服务方是否有权暂停供电、水务、暖气、煤气服务有着清晰的界定和约束,即任何物业服务人都不可采用此类手段。《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