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代理机构所签订之协议,在无法律明确禁止其生效之事项时,皆具备法律约束力。
首要原则在于,只要协议缔结方能够就涉及其内容达成共识并依法签署确认,则该协议自成立之日起就具有法律效力。
尽管不动产产权过户需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然而未实施此项程序并不妨碍房屋买卖协议原有的有效地位。《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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