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用人单位欲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对此持反对意见时,如用人单位能提供相应的合法理由,则依法有权解除该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否则,用人单位将无权擅自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其次,当企业一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受影响的劳动者可至相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倘若情况严峻,他们还可寻求司法机关的协助,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展开诉讼,以此对抗用人单位的不法行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