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协议的解约,虽然一般并不强制要求雇主支付相应补偿金,但若是用人单位有违约之举,被雇佣方仍有权要求获得相关赔偿。
在法律意义上,劳务合同是指通过劳动力的提供来达到的服务性质的民事合同。
此类合同通常由各方在充分公平协商的背景之下达成共识并签订,内容主要涉及到特定的劳务及其成果的总结性协议。
实际上,我们常说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这个词语的另一种叫法——“劳动契约”或者“劳动协议”。
它们都是用来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决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基础法律形式。
依据不同的定义范围,劳动合同还可以细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限期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而“劳动合同的期限”,则是指劳动合同实际生效的时间长度,它涵盖了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劳动合同开始和结束的时间段,同时也是劳动关系受法律约束力的持续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