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明确回应了关于可以凭暧昧短信作为离婚理由的提问。
根据我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的明文规定,涉入离婚纠纷者的配偶若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可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径直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而在人民法院受理此种诉讼请求时,应进行诉前调解程序;
对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通过调解依然无法弥合的情况,应当依法批准当事人离婚。
具体而言,法律列举出了以下几种情况:
(一)存在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行为;
(二)有持续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遗弃家人导致严重后果的恶劣行为;
(三)有长期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以致改正无望者;
(四)因感情不合而分居两年以上者;
(五)除了上述情况外,其他导致夫妻情感彻底破裂且无法挽回的情形。
以上内容即为本律师针对该问题所作的详细解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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