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能够单独行使解除劳务合同时,需满足以下特定条件:
承揽单位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障措施、未能按照承诺足额发放工资资及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等。
然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解雇劳动者必须满足以下特定条件:
在试用期内经查证劳动者确实无法胜任其招聘岗位的需求;
或遭到法律制裁并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