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违约事件导致的合同终止,违约方有权请求恢复该合同的执行。
然而,这项权益的实现前提是合同具备实际的可执行性,且继续实施该合同具有关键的必要性。
此外,确定持续履行的必要性将直接依赖于履行相关花费所达到的标准。
一旦履行此义务所需成本过高,可能会破坏各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因此未能满足适用继续履行责任的条件。《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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