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不同类型的合同签订情况,其合同签订日期也会有所差异:
首先,若合同为邀约与承诺式订立,那么承诺的有效时间即视为合同的正式生效时刻;
其次,如果合同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信函、数据交换等方式订立而成,则应界定为该种形式下合同成立的时间点;
再次,若在签订合同时,一方已提前履行了主要义务并得到对方明确认可,此时便可确认为此项合同成立之时;
此外,若按照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来订立合同,且获得对方的明确接受,亦可为此类合同确立成立的时间节点;
最后,在已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中,当双方法人代表进行签字和盖章确认的时刻,即可被视为是此份合同有效成立的时间。《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八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