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所有雇主均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计划。
然而,若雇主未能遵照上述法规办理参保手续,在此期间如员工遭受工伤事故,则该雇主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赔偿标准和福利项目向受伤员工支付相应的费用。
另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案》的规定,如果劳动者经检查确认患上了职业病,即使其所在公司并未按照法律要求签署工伤保险合同,该员工的治疗及生活保障仍然由他们服务的最终雇主负责承担;
若是最后的雇主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该类职业病源自原先的雇主造成的职业危害,那么这部分责任便会由前任雇主来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