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暴雨洪涝造成的抢救灾害事件中,相关人员能否得到工伤保险待遇,其关键因素取决于这些人员是否涉及到符合工伤标准的情况。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对于员工的相应定义是这样规定的:
只要员工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出现了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被判定为工伤:
首先,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地点内,因为工作本身的原因而在工作过程中遭到了意外的伤害;
其次,员工在工作期间前后,如果在工作现场进行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是结束性工作过程中也遭受了意外伤害的话,同样也会被视为工伤;
再者,如果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内,由于执行自己的工作任务而遭受到了暴力或其他以外伤害,也将被列入工伤范畴;
此外,如果员工不幸患有职业病,这也将被视作工伤;
最后,若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了伤害甚至是在出差时失踪的情况下,这也属于工伤的范围之内。
另外,于上下班途中,如果员工遭遇到了与自身主要责任无关的交通事故,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及火车事故所导致的伤害,此种情况亦符合工伤的判断依据。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一些法定情况需按法律法规审理并认定工伤身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