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隶属工伤范畴,受害人将有机会享有以下工伤补偿款项:
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所享有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于治疗工伤病患的医疗费用以及康复所需费用;
住院期间支付的伙食补助费用;
前往统筹地区之外就医过程中所需的交通与餐饮费用;
以及其他各类可能的补偿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