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典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对公诉机制中的报复陷害行为予以严惩,将其犯罪分类标准细化为两种情形,即情节较轻和情节严重两类,对应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承担:
前者处以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
后者则需处以二年至七年之间的有期徒刑。
此外,本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特指的特定人群,即必须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非具备此种身份者,不得构成该罪名。
同时,报复陷害的受害对象亦有严格限制,不可针对财务会计或统计人员进行。
换言之,若报复陷害原始数据的主要记录员、收集者等敏感职务,则同样无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