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法通过私下协商达成共识时,工伤事宜应遵循如下严格的步骤和顺序进行处理:
1.首先应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确定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实质性的劳动关系;
2.确认劳动关系确立之后,即可着手申请将之认定为工伤这一重要环节,同时还须预估认定后可能出现的各类诉讼问题;
3.接下来需要进行劳动技能鉴定以评估员工所受伤害的具体级别或程度;
4.依据上述鉴定结果进一步提出具体的工伤索赔要求,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出工伤赔偿请求时,我们需考虑是否一次性解决纠纷以及当事人是否愿意终止就业合同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从而选择适当的主张策略。《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