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合同解除的效力有着明确的规制,包括:
在合同解除之后,对于尚未履行的部分,其约定的义务应立即停止实施;
而针对已履行完毕的条款,根据履行的具体情况以及合同的本质特征,当事人有权选择要求复归到先前状态或采取其他的补救方法,并且还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若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则需承担起对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