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的定义为,在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中,当接收到破产申请之后,债权人须针对自身所拥有的合法权益提出详细说明和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债权的申报是受到时间限制的,即必须在特定时间段内完成申报工作。
具体来说,债权人需在由人民法院所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之内将其所持有的债权向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员进行申报。
当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首先需要为债权人设定一个债权申报期限。
该期限将从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开始算起,并且最短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
而最长则不能超出三个月的时间。
如果债权人错过了规定的破产债权申报周期,那么仍有补救的机会。
只需在人民法院所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尚未进行债权申报的情况下,可在破产财产进行最终分配之前对其进行补充申报。《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