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房产买卖事宜之时,买方通常会选择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求证,以核实该处房产是否设有居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的确立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否则,未经登记的居住权效力将无法得到彰显。
尽管在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之下,房屋所有人仍然保留着其收益权以及处分权,有权对房产进行出售或者抵押等操作。
然而,这一行为仍然可能面临阻碍,原因在于即便房屋所有权顺利转让,倘若居住权合同约定的居住期限尚未届满,则依然需要维护居住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购房者在买房子之前务必要仔细查询该房屋是否已经完成了居住权登记,确认居住权的有效期有多长,以免引发不必要的争端。《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