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法律和契约法规则下,投资合同原则上应该判定继续履行。
一旦出现违约行为,应由违反协议条款的一方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其必须立即对协议中的未尽义务进行后续执行工作,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修复合同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或向受害方赔偿实际的经济损失。
关于违约方造成第三方损失的情况,赔偿金额应该参考由于违约所导致的各种损失,其中包括在合同履行之后有可能产生的可期待利益。《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