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觉得公路拆迁补偿存在不合理现象,您拥有两种确保自己合法权益获得尊重和保护的方式。
第一种途径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来解决问题,这是一种政府内部的监督机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认为政府的某项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到他们的合法权利,即可依法提出申请。
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会在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参与下,严格按照法规,认真审理并最终裁定被申诉的具体行政行是否符合规定。
另外一种方法则是采取行政诉讼的形式。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的某个行政行为对自身造成损害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将在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配合下,客观公正地审议被控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据此做出裁决,以寻求合适的行政纠纷解决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都必须具有法定权力的行政机关作为主体,而非个人私自行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