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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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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3 · 1500人看过
导读:在农村建房需遵守法规,完成相应程序获房产证。流程包括: 提交申请、村委会审查、镇政府初审、县级审批、规划选址审定、用地审查、缴纳保证费、获建设工程许可证、报备镇政府、现场勘验、竣工验收、核发合格证书、退还保证金、申请房地产所有权登记并取得房产证。
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一、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在农村地区建造房屋同样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相应的程序才能获得合法的房产所有权证书——房产证。申请流程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首先由新建房屋的业主提交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接着由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表格上签字盖章确认;下一步是,镇政府对申请进行初次审核,并且负责协调相关块地面的使用情况(包括:

镇村建办和镇土地区分所的反馈);经过公示之后,报请县级政府部门联合审批;经过同意后,县级规化管理局会进行详细的规划选址审定,提供书面的批准文件;

同时,县级国土资源局也会对用地情况进行审查,颁发用地审批审核通过的文件;

然后,县级国土资源局向申请者收取适当的建房保证费用,并发予《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开始之前,申请人必须向镇政府报备,镇政府将派遣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实施设备安装与定位,以及整个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完工之后,申请人应该向镇政府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最后,镇政府将协同县里的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现场检查,依据规定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且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给申请人;申请人凭借该验收合格证书,方可向当地的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所有权的登记并最终取得房屋产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如何办

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的,被侵占人可以与侵占人直接协商要求其返还侵占的土地;如果不想协商或者协商无果的,可以申请政府介入处理;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办哪些手续”,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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