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中,销售绿色房产证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这里所说的“绿色房产证”,主要是指全成本或准成本商品房的房产证。
此类房产所占据之地价乃由政府经过专项批复而享有减免优惠,购买及销售对象亦受相应范围约束。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类房屋的所有权拥有一定程度的限定,严禁转让与再抵押。
而且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若“绿色房产证”符合一定的条件要求,则可转换为传统意义上的“红色房产证”,进而进入公开市场进行自由交易。《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