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后,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若未经允许强行带走子女,这不仅是非法的行为,并且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
倘若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已经由法院做出了明确的裁判,那么监护人即有权向法院提出强行执行的请求,以确保未成年人能够重返家庭。
相反,如果抚养权问题是在双方协商一致且签署书面协议的情况下解决的,那么就需重新诉诸法律渠道,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裁定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确切归属,接着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