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徐州法律咨询 > 徐州强奸辩护法律咨询 > 我朋友和别人发生性关系刚开始给钱了后面男方把钱拿走了然后女方要报警说强奸?

我朋友和别人发生性关系刚开始给钱了后面男方把钱拿走了然后女方要报警说强奸?

pub****197 江苏-徐州 强奸辩护咨询 2024.01.06 16:49:24 302人阅读

您好 我朋友和别人发生性关系 刚开始给钱了后面男方把钱拿走了 然后女方要报警说强奸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徐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305623788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徐州 咨询解答:5246条

这样属于卖淫嫖娼,后来拿钱属于盗窃,但不是强奸

2024-01-06 21:07:14 回复
咨询我
1806872413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徐州 咨询解答:3526条

不构成强奸罪,构成嫖娼治安处罚

2024-01-06 17:41:48 回复
咨询我
1995185357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21399条

您好,建议您这边走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2024-01-06 17:03:3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是自愿行为,对方需要提供你她的事实。【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如问题没有解决,待疫情过后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来律所咨询。

  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是女性,犯罪主体是男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一般按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造成伤害的,也可以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